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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安全防护方案及相应保证措施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具体安全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施工人员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其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建立管理台帐,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每天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工作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参加总包施工单位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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