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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本细则履行规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规定,认定上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两项许可的规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暂扣有关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建议;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本细则履行规定的监理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规定,认定上报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或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06〕3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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