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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09〕30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规范专家论证的组织形式和工作程序,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以下简称专家论证)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认为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二级及以上安全等级的建筑边坡工程和附件中所列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应当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以前对工程专项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专家论证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内工程项目专家论证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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