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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民办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民办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教财[2009]18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委(京发改[2009]1687号)审定,现就有关将2009年民办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民办高等学校新增专业的收费学费标准和新投入使用公寓的住宿费,按照我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标准执行。各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下浮,降幅度不限。
  二、各学校可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民办高校申请降低学费标准,同意学校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自行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降幅不限。
  三、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招生简章及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本标准文自2009年新学期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9年民办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序号

单 位 名 称

计量单位

标准(元)

备注

1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表演  

学年/人

39800

 

 

 会展艺术与技术

学年/人

29800

 

 

 住宿费(六人间)

学年/人

2700

 

 

 住宿费(四人间)

学年/人

3500

 

2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市场营销

学年/人

8600

 

 

 国际金融

学年/人

8600

 

3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学年/人

9600

 

 

 营销与策划

学年/人

8200

 

4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艺术设计

学年/人

1280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学年/人

10000

 

5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财务管理

学年/人

16000

 

 

 电子商务

学年/人

16000

 

 

 英语

学年/人

16000

 

6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艺术设计

学年/人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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