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二)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要求,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体检质量和健康信息的准确性。
  为保证体检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各区县体检时间应统一安排,原则上9-12月完成中学生体检,4-6月份完成小学生体检。
  (三)各区县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承担学生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或中小学校及时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录入到信息系统中,并做好数据核查以保证录入质量。
  (四)本信息系统计划明年实现体检信息现场同步采集录入,各区县有关单位应做好体检现场健康信息电子采集的软、硬件准备工作,将所需经费和硬件设备(附件2)纳入明年预算并提前做好集中采购。
  三、健康信息的反馈、汇总及上报
  (一)各体检机构应将各学校体检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及时上传给本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汇总上报给区县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区县的学生健康体检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对本校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本校防病政策和措施。同时,应在完成学生健康体检后2周内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并收取家长回执留档备查。
  (三)各区县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汇总、分析辖区内学生健康状况,制定本区县学生防病指导意见。并报上级教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四)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卫生所负责通过信息系统汇总分析全市学生健康状况,并提出防病建议上报市教委、市卫生局及上级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委、卫生局,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疾控中心,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建立和健全学生健康信息管理体系,配备信息系统运行必需的硬件设施,设立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与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将健康信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信息管理权限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各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做好辖区内学生健康体检信息的核查和数据的统一管理,确保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和对外公布的数据准确统一。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健康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学生个体健康信息未经学生本人和家长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
  (三)市疾控中心负责协助市教委、市卫生局收集信息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和意见,并根据健康信息管理的发展需要提出升级和更新需求,确保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