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6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西藏自治区2009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路线图(略)
2.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流程图(略)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实施范围、目标和任务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自治区所有中小学校中每一栋建筑物。
(一)目标。
对全区中小学校的每一栋建筑进行排查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风灾、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任务。
1.摸清底数,建立校舍安全档案。从2009年7月开始,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对全区中小学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鉴定,做到数据准、底数清、资料实。通过排查鉴定,收集我区中小学校舍基本信息,形成对每一座校舍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并建立电子数据平台。
2.加固改造、避险迁移,消除校舍安全隐患。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区中小学C级危房的加固和D级危房的重建,对七度以上地震高裂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2009年完成工程规划的30%,2010年完成工程规划的60%,2011年完成工程规划的10%。2011年对工程规划实施情况组织检查验收,验收面达到100%。
二、工程实施步骤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排查鉴定工作实行在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地震、水利、公安(消防)、监察、安全监管、审计等部门按照工作要求抽调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以县为单位,逐校、逐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排查鉴定,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对于存在安全问题的校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出加固或重建方案。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规划。自治区校安办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集中办学、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