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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协调本辖区内各县校舍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负责本辖区内各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的初审和实施,对本地区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自治区的统一组织下,全力配合做好对校舍的排查鉴定,初步审核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并汇总制定年度实施工程计划上报自治区校安办。
  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辖区内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校每一栋校舍的排查和检测鉴定,制定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建立校舍安全档案。负责制定辖区内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上报地(市)校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
  四、各部门分工协作
  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紧密协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信息数据平台软件研制和基础数据的统计、录入工作;会同建设部门做好校舍的鉴定和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会同地质部门做好学校选址安全鉴定;会同水利部门做好水源地勘察和饮水安全监测;会同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排查;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做好规划编制、申报等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工程推广工程实施经验,编发简报,报告工作进度;指导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工程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的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做好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组织编印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南;组织力量做好校舍安全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组织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参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在制定工程方案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监督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建筑强制性标准;指导、督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实施,加强对本地区工程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工程专项资金,及时审核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完善相关政策,协调其他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收费减免等政策支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和指导;指导、督促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工程的相关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要将工程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研究提出分配建议,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管,指导督促各地(市)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工程实施;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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