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教育部门提供校舍建设情况分布的基础上,为工程实施提供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及最新地质变化情况;负责工程地质安全评估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按照程序申报用地手续的同时,积极协调保证工程建设用地,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指导、督促各地(市)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的实施。
--水利部门负责学校饮水安全排查和水源地勘察,做好解决学校饮水规划、解决学校安全饮水问题;及时提供校舍所在地区的防汛信息,为洪涝易发区校舍选址提出防汛要求;宣传防汛知识,提高学生和公众避险自救能力;指导、督促各地(市)水利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的实施。
--地震部门负责为各地(市)、县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裂度区、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域分布情况,提出地震安全性评估和建议;指导校舍加固改造、校舍建设选址;承担场址地震安全性评估,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培训和演练;保证校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指导、督促各地(市)地震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实施。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执行消防安全标准,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依法审定工程施工图的消防设计,并对校舍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及安全用电、应急照明、疏散通道、易燃装饰材料等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在中小学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督促各地(市)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实施。
--监察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做好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和跨区域性的案件;指导、督促各地(市)监察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的实施。
--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地(市)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或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授权组织的工程建设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审计部门要将工程作为审计重点,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审计力量,加强对工程的审计;指导各地(市)审计机关开展工程项目审计;组织开展工程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指导、督促各地(市)审计部门积极参与工程的实施。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