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资金安排。
  1.排查鉴定工作经费及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
  2.鉴于自治区的财力状况,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实行项目统筹,主要申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自治区也要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确保自治区地方预算内基建教育切块经费的20%投入教育。各地(市)、县要加大地方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确保财政收入20%投入教育中的30%用于校舍安全工程。援藏资金也要向校舍安全工程倾斜,纳入自治区校舍安全工程整体规划,确保援藏资金的30%用于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企(事)业办的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并实施监管。
  (二)资金管理。
  健全专用、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六、检查和责任追究
  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要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导致安全事故致使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