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区、各部门对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问题以及市容监督员发现的问题,要在一天内抄送各区规划监察中队,规划监察中队应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提供单位(人)反馈。
7.各区政府要及时组织清理违法建设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
(二)存量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
1.分年度按比例实施拆除。对存量违法建筑可分阶段、分步骤进行拆除。市政府根据各区调查情况和规划、国土部门的认定意见,分年度向各区下达一定比例的拆违任务。
2.制定拆违计划。各区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拆违任务,制定分阶段拆违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计划组织实施。市规划局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拆违任务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由区规划监察中队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信息互通制度。规划、建设和国土部门要及时将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抄告区政府及区规划监察中队,便于区级政府及时了解情况;区规划监察中队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上报至规划、建设及国土等部门。
(二)建立快速反应网络。规划、国土部门和各区(开发区)要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对举报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案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首次举报人适当奖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发现的新增违法案件要及时报告。区规划监察中队要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强化日常巡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取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市容环境监督员要及时上报发现问题并核实处理情况。
(三)加强调查摸底工作。规划、国土部门要分别牵头抓好市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调查摸底,认定各区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案件的总量。各区要在规划、国土部门指导下组织自查,摸清违法案件的类型、宗数(处数)、面积和违法人(单位),并将调查情况分别提交规划、国土部门认定。规划、市容、国土等部门要将已掌握的各类违法案件的历史资料提交给各区。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规划区内道路两侧、广场周边地区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可适用简易程序,按照管辖范围由市市容管理局或各区政府实施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打击。土地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用地行为涉及违法建设的,应直接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