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获补助单位应当设立资金专用帐目,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对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当责令其将获得的补助经费全部上缴财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县(市)、贾汪区按属地原则,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徐州市标准研制项目补助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 编 传真
徐州市推进技术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所涉及的领域包括:
1、国际标准研制;
2、国家标准研制;
3、行业标准研制;
4、地方标准研制。
二、项目名称
指研制的标准名称。
三、填表要求
1、填写人必须如实填写本申请书表格的内容;
2、申报书必须按照各项目要求逐一打印填写,如纸张不够,可附页;
3、该申报书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四、所需提交附件内容
1、标准立项报告及预算说明;
2、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的文书或计划;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申请表提交至市质监部门,并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