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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徐州市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相关激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获补助单位应当设立资金专用帐目,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对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当责令其将获得的补助经费全部上缴财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县(市)、贾汪区按属地原则,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徐州市标准研制项目补助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  编         传真




  徐州市推进技术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所涉及的领域包括:
  1、国际标准研制;
  2、国家标准研制;
  3、行业标准研制;
  4、地方标准研制。
  二、项目名称
  指研制的标准名称。
  三、填表要求
  1、填写人必须如实填写本申请书表格的内容;
  2、申报书必须按照各项目要求逐一打印填写,如纸张不够,可附页;
  3、该申报书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四、所需提交附件内容
  1、标准立项报告及预算说明;
  2、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的文书或计划;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申请表提交至市质监部门,并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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