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落实河南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落实河南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工作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2009年落实河南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关于落实河南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的工作部署》(新政部署〔2009〕13号)要求,为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水环境质量,确保我市五条省控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全面达到省政府要求,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亚周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付江山,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闫跃平,市环保局局长路文忠担任;成员有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主任元小林、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科长李国庆、市环保局污控科科长王永艳、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副主任朱莉萍。
二、任务目标
按照新政部署〔2009〕13号要求,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在落实河南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三、效能监察对象
在落实河南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工作中承担具体工作职能的各县(市、区)、新乡工业园区、新乡桥北新区和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畜牧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党政正职、主管副职以及任务涉及单位科级以上相关责任人。
四、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的建立及其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
(三)完成任务情况。即:
1.是否正确执行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命令;
2.是否按照市政府新政部署〔2009〕13号文件规定的完成时限、目标任务、工作标准等要求及时完成了以下五项工作目标任务:一是制定并执行新乡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二是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三是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四是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完善城市污水管网;五是调取生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