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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新乡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新乡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9]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安全新乡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8月13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安全新乡”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为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安全河南”创建工作部署和将我市作为省级创建试点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新乡”创建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政府“安全河南”创建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大力实施“依法治安,固基强安,科技兴安,投入保安,文化促安”五大战略举措,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构建安全生产支撑体系,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创建“安全新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县(市、区)”、“安全乡镇(办)”、“安全行政村”、“安全社区”、“安全企业”等一系列创建工作,到2012年,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监管网络体系完善,运转高效,监管有力,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扎实深入,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知识普及面广、防范能力强;事故总量明显减少,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实现安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安全状况稳定好转,职业安全、公共安全水平全面提高,达到全省乃至全国一流水平。
  三、工作步骤
  “安全新乡”创建工作分四步实施。
  (一)制定方案、动员发动阶段。2009年8月底前,根据省政府创建试点工作意见,制定“安全新乡”创建实施意见和各级、各单位创建标准;召开会议和利用媒体,广泛动员发动。
  (二)全面启动、初见成效阶段。2009年9月至12月,各级、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和部署,依据创建标准全面展开,并在一些方面取得成效,为全省起到引路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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