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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新乡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整体推进阶段。从2010年开始,深入开展“安全新乡”创建活动。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授牌一个的模式,由市政府安委会组织专家组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市政府授牌,并给予奖励。验收标准和奖励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四)总结完善与巩固阶段。到2012年底,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居委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基本达到“安全新乡”创建工作标准。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实施“依法治安”,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职能。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体制机制,由目前的监管为主改为监察为主,代表本级政府对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察监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察执法,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领域监管职能。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充实执法力量,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
  2.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县(市、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的路子,按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联合执法”的要求,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集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武“六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村(居委会)各类资源,建立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村(居委会)一级集安监、大学生村干部、综治、信访、警务、民调、治保、民兵“八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建立事故隐患奖惩机制,开展隐患拉网式排查、战役式整改、档案式管理、追踪式督办,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评估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落实监管措施,提高隐患整治率,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探索安全监管新模式。强化政府监管主体、夯实企业责任主体、激活中介(专家)服务主体,形成“各尽所能、各扬其长、普遍关心、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实施以“提高政府主导能力、夯实企业责任主体、拓展中介服务职能、发挥专家支持作用、构建科技支撑体系、完善购买服务制度”的工作路线。全面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制度,对企业风险状况进行分级,依据“风险优先”原则实施分级管理,使安全监管模式从传统被动应付型向现代主动计划型管理转变,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绩效。
  (二)实施“固基强安”,夯实安全生产保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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