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事故灾难应对能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专家、应急队伍、应急案例、应急资源等数据库,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化管理。加强市有关部门之间、市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之间的协作沟通,定期组织联合应急救援演练,逐步形成反应迅速、指挥有力、处置有效的应急管理和救援体系,使应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员工乃至公众的应急响应意识明显增强。
(三)实施“科技兴安”,提高安全科技支撑能力
1.完善安全生产专家组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中介组织和有关安全生产协会的智力支持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大力培养由安全技术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组成的安全技术职业队伍。
2.加快建设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市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分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网。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与应急救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升重大危险源监管水平和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四)实施“投入保安”,健全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
1.健全企业安全费用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资金、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切实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
2.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应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公共安全基础建设、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等预防性投入补助。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
3.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安全生产与保险业良性互动机制,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实施“文化促安”,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2.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来抓。定期对各级干部职工进行安全培训。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教育,履行好各项监管执法职责,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3.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企业要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并加强对新进员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定期进行再培训教育。凡是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和上岗。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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