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9〕981号)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效率,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一、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A、B、C、D和E(常规方案)五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别由局长、分管局领导、地质矿产管理处处长、地质矿产管理处副处长与地质矿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来源主要是: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领导批示指示,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其他部门商请,各地速报信息,媒体报道及其他信息等。
四、启动各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决策程序是: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Ⅲ以上应急响应预案,我局自动启动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其他纳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日常决策程序,由地质矿产管理处、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汇总信息,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局领导决策。
五、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为成立或不成立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挥部)两种情况,B级以下级别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一般不成立。成立局指挥部的由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质矿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是否成立局指挥部,启动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后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