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分险情和灾情两种情况。
1.险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
(3)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隐患,掌握潜在威胁;
(4)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事宜;
(5)专家会商预测险情趋势,做好专家意见记录备案;
(6)安装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
(7)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
(8)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
(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2.灾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实评价灾情,预测险情,应急监测;
(3)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隐患,掌握影响范围;
(4)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事宜;
(5)研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咨询方案;
(6)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
(7)调查诱发因素,做出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并做好专家认定意见备案;
(8)安装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
(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以上是基本处置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响应级别不同,可以增加或减少具体工作内容。
(三)应急响应保障
1.人员调配
一般工作人员分现场工作人员和后方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由调查处置、信息传输和专用设备操作等方面人员组成,具体工作时与上级部门和区(县级市)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队。后方工作人员由信息、通讯、设备和后勤等方面人员组成,工作重点是为现场工作组提供保障。
专家组由地质矿产管理处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和灾情险情特征,从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库中遴选,必要时聘请省、部级专家,乃至国家或国土资源系统以外的专家参加。
2.装备配置
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出发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应急结束后做好装备清查和登记入库工作。应急出发前先与上级部门和县(市、区)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确定远程携带的具体设备,并作好备份工作。应急工作装备配置,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工作实际需求,酌情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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