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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决定应急响应工作上报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的事宜;
 3.领导局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部署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应急任务;
 5.决定对外发布的应急工作情况;
 6.决定我局A级应急响应终止。
 (二)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成立局指挥部时,设立局指挥部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宣传科教处、计划财务处、地质矿产管理处、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1.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2.负责接收、核实地质灾害信息,向局指挥部报告,并保持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级市)政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和应急队伍的联系;
 3.传达局指挥部应急指令,并督促检查指令落实情况;
 4.协调局工作组、各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
 5.及时向局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和应急工作等信息;
 6.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7.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法、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
 8.组织开展应急调研、宣传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地质矿产管理处
 当启动A级应急响应方案、成立局指挥部时,地质矿产管理处和局办公室、宣传科教处、计划财务处、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联合组成局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局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当启动A级应急响应方案、不成立局指挥部时,地质矿产管理处承担相当于上述局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任务;当启动B级以下级别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地质矿产管理处负责全部协调工作任务。
 (四)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单位,其主要职责:
 1.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灾情汇总及上报工作;
 2.组织开展现场应急调查,指导应急监测等技术工作;
 3.建立地质灾害事发地与局之间的远程会商通讯网络,确保现场与后方的信息畅通和会商的顺利进行;
 4.为现场应急工作和专家会商提供相关资料与技术支持,及时开展相关区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趋势分析预测;
 5.提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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