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编码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09]1034号 2009年8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利用信息科技对工程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进行全面、及时、有效、协调一致的监管,实现工程监督管理各部门、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建设部《
关于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科函[2002]336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广州”建设的意见》精神,我委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开展建设工程编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编码(包括项目编码和单项工程编码)是工程项目电子数据库的唯一索引信息,是保证计算机系统自动识别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准确实现自动数据交换的关键。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编码是政府主管部门、工程监督机构、市场主体之间实现工程项目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壁垒的基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建设工程编码工作。
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开发建设工程标识编码业务信息系统,制定和发布建设工程编码办理指引,管理工程项目基础数据库。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其各分部、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编码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本区域内建设工程编码申请资料并发出《广州市建设项目编码凭证》和《广州市单项工程编码凭证》。
三、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划分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的外延。建设项目指集中在一定地域内,由同一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联合体同期建设的工程或工程群,建设单位可参考单项投资立项或投资备案所确定的范围确定建设项目的外延。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一个以上的单项工程,单项工程指建设项目中由同一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的联合体独立组织主体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可参考单个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范围确定单项工程的外延,无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可参考承担安全总包任务的装饰装修专业招标或机电安装专业招标的范围确定单项工程的外延。
四、建设单位在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业务时,应当通过网上登记的形式,为有关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申请并取得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编码,并登记工程项目信息。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编码,应当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单项工程基本情况、工程规模、已依法确定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和已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打印《广州市建设项目编码登记表》和《广州地区单项工程编码登记表》,连同填报事项的证明材料按工程所在区域递交编码受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