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业绩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为准。
2、每有一次严重不良行为的,暂停投标报名三个月。
3、被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暂停投标报名2年。
4、如中标单位是联合体,则中标宗数、中标总额按照成员单位进行均分。
5、省双优工地、市双优工地作为单独序列计算获奖,与其他奖项分开计算。如同一个项目获多次省双优工地或市双优工地,可以计算多次省双优工地或市双优工地加分,但同一工程项目的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
6、对于施工企业市政工程专业排名,中标总额按照市政施工项目计算。
附件3: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一、简述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其评价权重占诚信综合评价总权重的40%。
质量安全评价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和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组成。
二、工程评价
工程评价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4个)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14个)对各工程的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组成。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由市质监站制定)对其监督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施工企业全市范围内所有承接工程的得分平均值乘权(0.4)为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逐日计算。本周期内无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的企业得水准分20分。
工程安全文明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由市安监站制定)对其监督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施工企业全市范围内所有承接工程的得分平均值乘权(0.6)为其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逐日计算。本周期内无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企业得水准分30分。
三、企业评价
企业评价由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按照广州市建委负责制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实施企业良好评价和企业不良评价,发生评价表中行为随时评分更新。
四、得分汇总
由计算机系统将建筑施工企业每日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和企业评价相加,得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得分超过100分的,计100分,得分低于0分的,得0分。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项目
| 子项
| 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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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价
|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由市质监站制定)对其监督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施工企业全市范围内所有承接工程的得分平均值乘权(0.4)为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逐日计算。本周期内无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的企业得水准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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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
| 工程安全文明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由市安监站制定)对其监督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施工企业全市范围内所有承接工程的得分平均值乘权(0.6)为其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逐日计算。本周期内无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企业得水准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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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良好评价
| 通报表扬
| 企业受区(县级市)建设局通报表扬1次得3分,受广州市建委通报表扬1次得5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1次得10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表扬1次得20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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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良评价
| 责任事故
| 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2年。每发生1次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扣20分,每发生1次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 1年内有效。认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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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 企业受区(县级市)建设局通报批评1次扣3分,受广州市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5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次扣10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20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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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不力
| 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的,1次扣10分,其中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扣20分,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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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
| 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次扣20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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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章
| 违反规章,造成重大危险源失控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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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监管
|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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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夜施
| 无证夜间施工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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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工期
| 拖延重点工程项目工期的,1次扣5分,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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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良行为
| 被记录其他不良行为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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