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9〕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人民银行各县支行:
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的实施意见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7月9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改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
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扩大至: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毕业生、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
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村官视同登记失业的大学生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二、适度放宽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反担保条件
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最高可贷50万元。
贷款期限一次不超过2年。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可以继续申请贷款,个人贷款累计使用期限最长为4年。
大学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放宽反担保条件。
三、增进对小额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扶持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按规定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上浮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市区、四县贴息由省财政承担的部分,分别由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贴息申报、拨付和管理,并按季向省财政报告贷款贴息情况。贴息需由市、县财政承担的,分别由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四、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身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