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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连云港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帮扶中心要配备具有较高政治、文化素质,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通帮扶中心相关业务,有爱心和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并抓好他们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其中市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兼)职律师不少于2人。
  (四)场所设置。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尽量设在交通便利地段的临街一楼,做到标识醒目、方便职工。帮扶中心要做到一站式、窗口式办公,向来访的困难职工提供集中、快捷、热情、周到的服务。市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办公面积(不含培训场地等)不低于120平方米,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面积(不含培训场地等)不低于50平方米,区不低于30平方米,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点)要有独立的不少于15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帮扶中心要具备办公自动化条件,帮扶工作实现微机管理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帮扶中心可配备帮扶工作专车,为入户调查和即时帮扶提供便利。
  (五)工作要求。根据“制度完整、管理规范,标准明确、程序清晰、方式多样、公开明示、手续完备”原则,建立健全帮扶中心的工作职责、职能、程序、流程、救助标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进一步完善对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入学救助、再就业援助和法律援助等多种帮扶形式,加大帮扶救助力度。确保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达到“帮扶体系网络化、帮扶渠道一体化、帮扶内容实效化、帮扶工作社会化、帮扶资金常态化”要求。
  三、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救助对象 、项目、标准及程序
  (一)救助对象。
  1.市、县(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民政救助范围之外);
  2.各类灾害或者重大意外造成生活特别困难,需要临时救助的困难职工;
  3.困难劳动模范;
  4.需要帮扶的农民工;
  5.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6.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救助项目。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突出信访接待、就业帮助、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四项总体功能,创造条件拓宽帮扶项目。积极探索开展心理咨询、交际联谊、文化娱乐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心理疏导,实施人文关怀。
  1.职业介绍:为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2.就业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提供转岗就业、创业就业的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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