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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连云港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3.创业指导:突出扶持创业这一主题,推行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小额借(贷)款“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帮助有创业能力人员实现自主创业。
  4.小额借(贷)款:为有创业能力且有较好的创业项目的下岗失业人员等提供创业扶持资金或小额借(贷)款贴息等。
  5.生活救助:向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者单亲等困难职工家庭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困难。
  6.医疗救助:为患大病的特困和困难职工给予相应的资助,发挥社会力量,与医疗单位建立帮扶协作关系,通过爱心医院、爱心药店等形式为困难职工提供优惠服务。探索建立大病救助机制,与政府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引导推动企业为职工办理互助医疗保障,开展职工大病互助互济活动,扩大互助保障覆盖面,发挥工会互助医疗保障对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
  7.就学救助:对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困难的,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学生不因生活困难而失学。协调学校对困难学生减免费用,缓解上学难问题。
  8.信访接待:通过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等形式为职工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帮助联系协调和处理职工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9.法律援助: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以及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形式,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等提供法律援助。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10.农民工帮扶:为生活、就业困难的外来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物资、技能、信息等帮扶服务。积极推动建立双向维权、城际维权机制,形成农民工维权帮扶新格局。
  11.开办爱心超市:各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自办,与政府有关部门、慈善组织或者社会力量联办等方式开办爱心超市。困难职工凭有效证件在爱心超市定期领取生活物品,或者购买生活物品享受折扣优惠。变节假日集中送温暖为经常性救助,变被动受助为自主选择受助物品。
  12.其他帮扶项目。
  (三)救助标准。
  1.生活救助。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中的急难问题,每年按600-1800元/户提供粮、油等生活必需品或帮扶资金。
  2.大病救助。对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给予1000-5000元/户一次性医疗救助;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参保标准给予个人缴费标准补助。
  3.子女教育救助。对特困职工子女就学困难的,按小学、初中生每人每年300-500元;高中、职校、中专生每人每年500-800元;在读大学生每人每年1000-2000元;当年高考录取的大学新生每人2000-3000元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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