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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二手车交易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七、各区(分)局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映。
  八、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原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二手车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销售二手车的增值税政策指引
  3.二手车销售情况统计表

  附件1:二手车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销售方基本资料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联系电话

 

是否一般纳税人

 

购货方基本资料

购买方

 

 

 

联系电话

 

 

销售二手车列表

序号

车牌号码

购买时间

购买金额(不含税)

现销售金额(不含税)

1

2

3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税源管理岗意见:

税政管理岗意见:

 

 

 

 

 

 

 

区(分)局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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