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江苏华锐风电产业园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意见
(盐政发〔2009〕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抢抓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机遇,加快发展风电产业,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就江苏华锐风电产业园(以下简称风电产业园)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实行财税政策扶持。2009年-2012年4年内,风电产业园形成的市、区两级税收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园区,用于园区建设。市设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对风电产业园的规划编制、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成果产业化等项目给予补助,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市各相关部门在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计划时,要优先考虑风电产业园内的企业和项目。
二、优先保障土地供给。市国土部门要积极利用点供、独立选址、城乡挂钩等途径,从2009年-2012年,每年为风电产业园提供600-1000亩左右用地指标,确保园区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需求。
三、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市统筹的沿海风电场资源,优先履行对华锐风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公司)的承诺。
四、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市风电产业园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做好园区建设的协调和服务工作。风电产业园内所有收费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统一扎口管理,除土地出让金外,市、区两级开征的行政规费从2009年-2012年4年期内全部免收。市各有关部门要为风电产业园建立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五、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华锐公司作为风电产业园的龙头企业,市、区两级政府在其研发中心建设、人才引进、市场拓展、土地征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信贷融资等方面,实行特殊的扶持政策。凡华锐公司新设立并经国家或省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要全力支持华锐公司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对博士后工作站承担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给予一定资助。对华锐公司引进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行重奖。鼓励华锐公司招引风电产业配套企业,对由华锐公司帮助引进的落户园区的配套项目,享受园区的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对引资人(单位)的相关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