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盐政规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江苏省中医发展条例》,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中医医疗预防服务体系,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走特色中医药发展之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打造城乡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特色;实施中医名院、名科、名医“三名”战略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三进”工程,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提高城乡中医药技术服务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为满足社区居民医疗保健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中西医并重,鼓励中西医相互借鉴、互相补充、共同发展;坚持继承和创新,将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作为中医药工作的着力点,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重点面向农村基层、服务社区群众;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中医药事业。
(三)目标任务。通过5年的努力,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健全,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盐城市中医院在“三甲”的基础上,建成国家级重点中医院;东台、大丰、建湖、射阳、阜宁5个县(市)中医院达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滨海、响水县中医院完成二级甲等中医院建设任务;市、县(市)中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特色专科建设达省、市标准要求。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逐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学术理论不断繁荣发展,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培养一批省市名中医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争取中医药临床应用型课题的省级科研立项以及中医药科研成果的省市获奖,全面开展乡村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和基层中医药常见病多发病适宜技术培训项目;射阳县和东台市巩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成果,大丰市建成全国、滨海县和阜宁县建成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盐都区建成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每个县(市、区)都建成一批省、市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我市成为省级中医药服务示范基地,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