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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二、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将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领域的重要作用。每个县(市)都要办好一所承担本区域中医基本医疗任务、代表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疗机构;盐都区建成一所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通过努力,逐步形成以市、县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中医诊所、门诊部、中医“坐堂医”等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和规范发展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对中医“坐堂医”诊所进行试点运行。
  (五)推进中医院等级规范建设。积极开展示范中医院和重点中医院创建工作,不断强化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优势。盐城市中医院及东台、射阳、建湖、阜宁县(市)中医院两年内一次性通过等级中医院复评;大丰市中医院通过二级甲等中医院评审;滨海、响水县中医院达二级甲等中医院基本标准;大丰市、响水县、滨海县中医院按江苏省第三轮重点帮扶建设发展方案,全面完成科室建设、专科培育、人才培养、设备设施配套建设任务。
  (六)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市、县(市、区)人民医院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2008\]14号)和《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2009\]6号)的标准设立中医科、中药房,设置中医病床。根据中医药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对中医药科室的诊疗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探索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医院其他临床科室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通过定期会诊、转诊和到病区开展中医特色服务等方式,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相关临床科室,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它临床科室同步发展。全市90%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科室3年内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射阳县、东台市、大丰市人民医院等单位力争达到先进单位和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要求。
  三、切实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
  (七)培育中医重点专科。深入开展中医重点临床专科、中医临床示范专科、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落实盐城市中医院肿瘤科国家级、骨伤科省级重点专科创建任务;强化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加强市、县(市)中医院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各市、县(市)中医院结合当地卫生资源状况和自身条件,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并具有地方影响的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经过强化建设,使全市建成一批有特色、有疗效、有影响力的农村中医特色专病专科,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整体水平。
  (八)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坚持中医院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激励机制,鼓励中医院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从发展方向、建设规模、资源配置、科室建设、人才培养、专病专科等方面拓展中医技术服务内涵,积极运用中医药手段防治疾病,运用中医药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为群众解决看病就医问题。巩固中医院医院管理年成效,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中医药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设,重点对中医药服务模式、优势病种、中药饮片制备等项目进行评估指导,保证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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