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重视中医药继承创新与应用研究。市、县(市)中医院要按不少于业务收入的1%提取科研经费,用于中医药科研创新,要遵循继承与创新并重的原则,规划创新目标及课题,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中药企业合作,密切医、产、学、研结合,促进中医药临床技术人员研究、推广现代中医药诊疗技术。要加大对中医药临床治疗优势特色病种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筛选、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方案。要开展对重大疾病、疑难疾病防治的实践和科学研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医药对重大疾病和疑难疾病的诊疗优势,推进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发展。要组织对安全有效的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经验方进行临床剂型开发,按标准制成膏、丸、丹、散等普通制剂,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提高中医药使用率;组织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保护和利用民间特色疗法。
(十三)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目标与要求》,以乡镇为单位确保中医药实用技术推广普及率达100%,按标准组织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培训和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中会西乡村医生项目培训;通过项目培训推广,促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开展项目逐年增多。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组织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确保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有乡村医生达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明确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
六、深入推进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
(十四)开展农村中医先进县(市)创建。按照县(市)抓好中医院、乡(镇)抓好中医科室、村(居)抓好中西医诊疗技术运用的工作模式,以创建国家和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为载体,不断增强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的中医服务能力。各地要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全国农村中医先进县建设标准,重点抓好中医科、中药房基本条件达标建设,已列入国家级、省级创建计划的县(市、区)要按照创建方案,细化建设措施,努力完善基层中医服务功能,落实建设目标任务。通过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达标创建工作,整体提高农村中医创建工作组织水平。
(十五)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特色建设。落实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每个县(市、区)都建成一批省、市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