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业布局。风电产业布局主要是市区重点发展兆瓦级风电整机、控制系统、关键零部件,加快建设市区以江苏华锐为主的风电产业园和国家级海上风电装备研发中心;支持国内外实力较强的风电设备制造商与风电场投资商结成战略联盟,来盐城参与风电产业园投资和发展,支持沿海和内陆有条件的县(市)结合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发展风电配套产业。光伏产业布局主要是市区作为全市光伏产业的核心区,以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应用系统布局为主,加快推进市区光伏产业园建设,做好园区规划建设和项目招商工作;县(市)作为光伏产业的辐射区,发展与光伏相关的配套产业和太阳能电站。
三、进一步落实加快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的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成立新能源暨光伏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并对华锐风电产业园、重大光伏项目成立专门项目推进工作班子,建立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情况,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确保风电、光伏产业项目顺利推进。适时筹建全市风电产业发展协会和光伏产业发展协会,架设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
(二)加大政策扶持。在切实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风电、光伏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设立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市区风电光伏产业公共技术平台搭建、技术研发以及技术成果产业化等项目给予补助,对引进重大新能源产业项目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以及省专项资金对我市风电装备和光伏设备企业的支持。
(三)建立资源换产业的联动发展机制。进一步理顺风电场和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准入机制。原则上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开发商优先选择市域内生产的风电装备和光伏设备。风能和光伏资源配置过程中,既坚持全市一盘棋原则,又充分调动沿海各县(市)积极性。市统筹40%的风电、光电资源,主要用于市区和内陆县的风电、光电产业园区建设。对屋顶光伏资源配置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开发利用。所有拟建设的风电场和风电场区域光伏发电项目,由市发改委根据风电、光伏产业发展情况,对合作协议进行初审,报市政府审定后,统一由市政府与开发商签订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建设合作协议,并授权开展前期工作。
(四)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风电场和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文件执行,未经授权机关许可,任何企业和个人不能擅自开展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获得风电场和光伏电站项目开发权的企业,未经授权机关许可,不得进行开发权转让。加强对签约项目跟踪管理,市政府授权市发改委对全市已签未开工的风电场和风电场区域光伏电站投资协议进行评估,对未按协议履行承诺的项目,一年启动预警,两年收回开发权,确保科学、有序、高效开发使用风电和光伏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