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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五、当生产工艺条件发生重大改变时,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拟重新生产, 或因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导致工程结构作加固处理等,企业须报市质检站核查其生产设施﹑技术方案﹑检测能力及质量控制水平;核查通过后,企业方可组织生产。

  六、市(区)建设局、散装水泥办公室和各质检站应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及日常监督。

  (一)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每年最少组织一次对企业的资质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检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生产经营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企业在资质内容变更时,须在一个月内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及市质检站备案。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格式合同,加强商品混凝土合同的备案管理。

  (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应采取措施,积极指导和培育市建筑业协会商品混凝土分会的发展,促进商品混凝土企业行业自律。

  市建筑业协会商品混凝土分会应采取措施,积极遏制商品混凝土价格的恶性竞争,加强对商品混凝土价格的指导和调控,控制商品混凝土价格在生产成本之上,积极培育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商品混凝土的产品质量。

  (三)市质检站每半年最少组织一次对所有企业的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设施、检测能力、质量控制及服务客户等管理要素;对管理缺失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企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四)市(区)质检站依据企业原材料进场和混凝土出厂情况等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生产质量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试验室运作状况、技术方案、所用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及混凝土强度等的检查工作,建立监督档案;并根据检查情况,调整监督检查的频率,对商品混凝土质量实行动态管理。若抽查发现混凝土强度小于设计强度的115%和未能超过设计强度5MPa的,则将该企业列入重点抽查企业, 并加大对相关砼实体质量的复查。经重点抽查后发现产品质量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附件:1、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要求
  3、原材料进场情况表
  4、混凝土出厂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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