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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合肥经济圈建设的若干意见

  4、加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安徽省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推进引江济巢工程建设,加强淮河行蓄滞洪生态区治理,加强淮南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巢湖流域统一管理体制探索,适时组建巢湖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巢湖污染治理、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统筹配置大别山优质水源,加快建设区域性供水工程,提高城市生活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实施淠史杭、驷马山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治污项目。加强区域水源地保护,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强化面源污染控制和点源治理,建立经济圈生态补偿机制。
  5、打造合肥区域性金融中心。编制合肥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总体规划。支持合肥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中心,鼓励驻肥金融机构在经济圈内其他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合肥区域性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建设步伐,提升金融服务功能。支持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合肥要素交易市场建设为龙头,推进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证券保险服务、房地产交易等市场整合重组,加快形成立足经济圈、面向全省、服务全国的多功能、多层次的综合型要素大市场。加快推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探索建立区域性担保体系和保险市场体系,促进担保公司跨区域合作。加快建设社会征信体系,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金融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实行同价。探索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及知识产权抵押质押等新型融资方式。
  6、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支持用地严重不足的开发区适当扩区建设或调整规划。探索建立经济圈涉地指标交易平台和储备制度。在确保经济圈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耕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流量指标实行有偿调剂。对跨地区的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在省用地指标中予以单列。将长丰县、凤台县、无为县、桐城市和金安区列为全省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支持在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民宅基地管理和用益物权保障、城乡统一用地市场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
  7、推进科教信息资源合作共享。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依托合肥建立开放共享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扩大中国(合肥)自主创新要素对接会品牌效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共享。鼓励在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的研发机构与周边地区开展联合办学、科技交流和联合攻关,共建科教实验基地。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大力扶持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发展,努力将合肥打造成全国有影响的职业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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