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9〕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9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2009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状,结合市政府今年下达的全市国土资源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2009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考核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增长与保红线相并重,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在全社会营造珍惜土地、保护资源、节约用地和依法管地的良好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考核内容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考核当年度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包括耕地保有量考核、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考核等。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各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消耗土地资源的情况,包括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考核,单位建设用地投入、产出考核,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考核等。
(三)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以及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责任目标考核。考核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以及预防和控制违法用地的情况,同时包括对各地违法用地查处及信访办理情况的考核。
(四)涉土民生保障责任目标考核。考核当年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落实情况。
(五)国土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建设考核。考核当地政府重视国土资源保护活动开展的情况,联动机制建立的情况。
四、各项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