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保有量;(市国土局负责)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市国土局负责)
3、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和城乡挂钩周转指标;(市国土局负责)
4、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市国土局负责)
5、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供地量;(市国土局负责)
6、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市国土局负责)
7、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市国土局负责)
8、集约用地区域水平位次指标;(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国土局、财政局负责)
9、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国土局、财政局负责)
10、违法用地总量控制;(市国土局负责)
11、违法用地发生率、立案率、结案率;(市国土局负责)
12、信访总量控制;(市国土局负责)
13、上级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市国土局负责)
14、创建执法模范乡(镇)情况;(市国土局负责)
15、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际到账率;(市国土局负责)
16、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市劳保局、国土局负责)
17、各地政府对国土资源保护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市政府办、国土局负责)
1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市国土局负责)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原则: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地应按实提供相关基础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市相关部门按考核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二)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国土局、统计局、社会劳动与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考核程序:以相关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考核单位,先由各地进行自我考核;然后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各项责任目标的考核按照百分考核的办法,量化打分。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同时通报给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考核结果列入各级领导年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的内容,并与干部任用挂钩。
(五)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在耕地保护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县(市)区由市政府给予占补平衡奖励,对被评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给予奖励。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县(市)区、相关部门给予适当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得分在60分以下)或违法用地影响恶劣的地区责令其整改,通报批评;凡是违法用地发生率超过国家规定“问责线”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对所在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诫,并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