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是否组织开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4、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是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三)检查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包括:
1、是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2、是否按规定执行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3、是否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是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持证上岗,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
5、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
(四)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包括:
1、交通在建工程方面。
(1)桥梁、隧道等在建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2)危桥的改造治理情况;
(3)协助公安、安监进行事故多发地段治理工作情况。
2、水上运输方面。
(1)对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人员、资金等的落实情况;
(2)乡镇渡口、渡船改造更新情况;
(3)旅客运输“三品”查堵情况;
(4)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3、道路运输方面。
(1)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驾驶员等是否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证;
(2)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
(3)是否加强对“挂靠”、租赁、融资、承包等经营方式的个体、私营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
(4)营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是否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训;
(5)客运班车是否按规定安装合格的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实施动态监管,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
(6)是否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查、例行保养制度,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带病运行;
(7)等级以上客运站的客车接、发班场区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是否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
(8)长途班线客运是否按规定设置休息点并督促驾驶员休息;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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