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及时掌握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运输公司必须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掌握每辆车、每个驾驶员平时的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
二、各运输公司的安全部门必须建立驾驶员违章信息管理制度,从2009年8月开始,每月10日前将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违章情况报辖区管理部门备案。
三、必须安装使用GPS系统,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各运输公司要制定GPS安装、使用、维护、监控等管理制度,确保GPS系统正常运转。要将GPS设备的检测作为营运车辆出站前报班检查和进站后回场检测的重要内容,安排相关人员加强监控本公司营运车辆的营运行为。对不安装或虽安装了GPS却不使用的行为,要停业整顿,对恶意损坏或中断GPS信号的行为要给予处罚。
四、市交通信息中心要配合各辖区运管部门和企业做好对营运车辆营运行为的监控工作。
五、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所属车辆中一台车每年发生违法行为50次以上的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批准、相关证照发放、项目审批时予以制约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