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府发〔2009〕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扬州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扬州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扬州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 [2008]10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100号),结合扬州实际,就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规范林地林木资源流转,建立多元化的经营主体,调动广大农户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林木资源的培育保护,为全市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森林城市创建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规范操作;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坚持因地制宜,促进改革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坚持依法办事,处理好尊重群众意愿与规范操作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
  2009年各地完成1-2个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2010年作为全市林权改革的推进年,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确保全面完成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通过改革,进一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发挥市场在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努力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改善的目标。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和方式
  (四)改革范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