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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和林木。改革的重点一是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包括仍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集体经济统一经营的商品林、公益林。二是在本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前,虽已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但尚未明晰初始产权的林地、林木。
  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积极调处有争议的林地和林木权属争议,争议未解决前暂不列入改革范围。
  (五)改革方式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方式是均股、均利;也可尊重农户意见,采取家庭承包经营。
  均股、均利。即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此次改革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或户代表)认可的人口,将每宗林地、林木以平均的方式折股,确定出股权总份数和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的股权,按股分享利益。
  股权和家庭承包经营期限最长为70年。届满后,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原有期限进行延续,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重新分配。
  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六)明晰产权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林木,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将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已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明确其他经营管护主体、但尚未明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初始产权的集体林地,应当按照均股、均利方式将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分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稳定,承包期内允许继承。责任山承包到期后,可以以均股、均利方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落实产权,也可以依法继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承包期为70年。对面积、界址不清的责任山,在明晰界址的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方案,要按照村民民主议事的方式审议通过。在明晰产权过程中,集体林地的产权关系不能因行政区划的调整而随意变更。行政区划调整以后合并的村和村民小组,明晰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产权时,原则上以合并前的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如果是按合并后村或村民小组确权、并经2/3以上村民或农户同意的,应当按照合并后的村或村民小组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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