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配套改革,建章立制(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
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林改工作机构、林权登记管理机构,要建立森林资源评估、林业科技法律信息咨询机构。引导农民建立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当好参谋,精心组织开展工作,主动为改革提供优质服务。
(十六)检查验收,总结完善(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
加强对林权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一阶段的工作完成后,村级自检自查,并及时认真归纳总结。各乡(镇)林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县(市、区)、乡(镇)林改办必须组织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县(市、区)林改办组织全面验收后,认真搞好林改工作总结和自检自查报告,并逐级上报,接受市级、省级验收。
五、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十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是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深刻变革,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发展,对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拓展兴林致富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要建立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特别是林业部门要当好参谋,加强指导和服务;乡(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指导服务到位;村组是改革实施主体,要负责组织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具体操作改革工作,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让农民明白改革什么,怎么改革。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顺利、社会稳定。
(十八)部门协作,落实经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的工作。各级宣传、林业、农工办、国土、水利、交通、财政、金融、档案等部门要统一协作,加强配合。农经部门要加强对林地等集体资产管理,会同林业部门加强农村林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财政部门要把林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十九)严肃纪律,规范操作
要强化林改的纪律保障,坚持按规定办理,按程序操作,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对出现的问题,要依法加强协调,妥善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防因林权、权属或承包合同纠纷引发群体性乱砍滥伐林木和纠纷械斗事件,对借改革之名制造事端、引发纠纷或乱砍滥伐的各类案件要坚决打击。
(二十)强化管理,保护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