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开展“共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交通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交通局开展“共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交通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
珠海市交通局开展“共创全国文明城市,
提升交通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文明委《珠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和《珠海市迎接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近几年来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决定在全市交通行业开展“共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交通服务水平”的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共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围绕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两年突破交通瓶颈,五年初步建成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城市”的奋斗目标,按照“以创促建,重在建设,注重长效,惠及百姓,造福社会”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践行“三个服务”,积极开展创建文明交通行业活动,切实转变行业风气,构建和谐交通,不断提升交通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文明程度、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为迎接建国60周年、澳门回归10周年和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创新活动形式
开展“共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交通服务水平”活动要改变了过去依靠行政力量推行的习惯做法,创新活动形式,分层次落实责任。交通局各相关部门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交通行业各相关协会充分发挥平台作用,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业作为活动的主体,落实创建工作的责任和具体任务,确保创建活动成效。责任分工如下:
1、道路运输行业
责任单位:道路运输协会,指导单位:运输科。
2、出租小汽车行业
责任单位:出租小汽车协会,指导单位:路运处。
3、水路运输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