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2009年国庆、中秋节期间燃气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2009年国庆、中秋节期间燃气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9]112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燃气企业:

  为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的到来,吉祥欢度中秋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无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即将来临,这是全国人民的一件大事。全市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和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值班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国庆、中秋期间(9月15日--10月15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强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各单位要设立专线电话,选派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三、加强气站门卫保卫工作。对进出气站的车辆和人员要严格登记、检验手续;要加强气站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专人对储气罐区、泵房、烃泵房、充装区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运行;要充分发挥闭路监控的作用,实施对站内外的安全有效监控,做到燃气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四、节日期间,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在岗带班,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和处理有关问题,遇有突发事件,确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及时组织处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