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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09版)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09版)的通知
(洪卫审批字〔2009〕7号)


局机关各处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的有关要求,为便民办事、我局对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精减压缩,并对保留的许可事项制定了办事指南,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南昌市卫生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指南(2009版)

  2.南昌市卫生局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指南(2009版)

  3.南昌市卫生局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办事指南(2009版)

  4.南昌市卫生局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2009版)

  5.南昌市卫生局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许可办事指南(2009版)

  6.南昌市卫生局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指南(2009版)

  7.南昌市卫生局医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许可指南(2009版)

  8.南昌市卫生局护士执业许可办事指南(2009版)

  9.南昌市卫生局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许可指南(2009版)

  10.南昌市卫生局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简称:放射诊疗许可)指南(2009版)

  11.南昌市卫生局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登记(含BSL-2实验室新增实验室活动)指南(2009版)

  12.南昌市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公示(2009版)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南昌市卫生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指南
(2009版)

  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二、卫生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三、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南昌卫生信息网可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许可申请,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第二步:申请人向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监测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组织从业人员到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第三步:申请人将需提交的全部材料送交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齐全后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审核并对现场进行卫生审查;
  第四步:申请材料和现场卫生审查合格者,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审查不合格者,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四、办理卫生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新开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地的房产证明;
  5、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卫生防护设施、周围环境条件等资料;
  6、新、改、扩建项目须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7、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报告(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8、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
  9、公共场所经营卫生管理制度资料。
  10、娱乐场所还需提供消防合格证明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二份,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延续卫生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换证)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查验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二份,使用A4规格纸张打(复)印。
  5、上二年度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复印件)
  6、上二年度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和公用物品卫生检测合格的卫生检验报告(复印件)(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7、卫生许可证正、付本(原件);
  (二)变更"卫生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变更报告(注明申请变更的理由);
  2、有关变更的证明或证件(变更单位名称要有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 ,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要有单位或董事会决定或原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变更单位地址和许可项目按新开业单位受理审查)。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二份,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所有资料逐页加盖本单位印章。)
  3、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 生行政许可的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窗口4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
  六、卫生行政许可数量,本行政许可项目无数量限定。
  七、卫生行政许可的收费:
  无
  注: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的检验、检测、检疫工作的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八、许可责任部门:
  1、卫生行政许可责任部门: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
  联系电话:3987578。
  2、卫生行政许可单位:南昌市卫生局
  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五楼  联系电话:3986761。
  3、南昌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电话:3986760。
  4、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3987600。

  附件2:
南昌市卫生局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指南
(2009版)

  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集中式供水单位)
  注:供水单位许可项目分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的范围是指:
  1.市政自来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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