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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提交材料;
  第二步:市卫生局医政妇幼保健处审核材料合格,现场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市卫生局领导审批。
  第三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市卫生局依法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四步: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向申请人颁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查不合格者,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五、办理卫生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印鉴卡》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六、卫生行政许可的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9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卫生行政许可的收费:
  该项卫生行政许可不收费
  八、许可责任部门:
  1、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出件发证责任部门: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
  联系电话:3987578。
  2、卫生行政许可审核责任部门: 南昌市卫生局医政妇幼保健处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五楼
  联系电话:3986757。
  3、卫生行政许可单位:南昌市卫生局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五楼
  联系电话:3986757。
  4、南昌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电话:3986760。
  5、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3986700。

  附件6:
南昌市卫生局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指南
(2009版)

  一、许可事项: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二、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199项;
  卫生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第三条、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三、许可条件: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是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四、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单位)向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提交材料;
  第二步: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市卫生局领导审批。
  第三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市卫生局向省卫生厅进行申报;审查不合格者,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五、办理卫生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申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
  4、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其中2、3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证。
  六、卫生行政许可的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七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许可。
  七、卫生行政许可的收费:
  该项卫生行政许可不收费
  八、许可责任部门:
  1、卫生行政许可责任部门: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
  联系电话:3987578。
  2、卫生行政许可单位:南昌市卫生局
  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五楼   联系电话:3986761。
  3、南昌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电话:3986760。
  4、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3987600。

  附件7:
南昌市卫生局医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许可指南
(2009版)

  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
  医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许可
  二、卫生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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