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经过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带头人所创办的企业,吸纳失地农民就业的,享受扶持创业带头人的社保补贴政策。
6.定期召开用工洽谈会,为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二)被征地农民享受特殊的社会保险政策
1.养老保险。
(1)男年满16至60周岁、女年满16至45周岁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如本人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城镇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规定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直接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不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2.医疗保险。
(1)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户口且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并明确了劳动关系的,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被征地农民在城镇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被征地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民,被征地后可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参照市政府《关于破产改制单位退休人员及无缴费能力单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辽市政发(2004) 46号)规定,一次性参保缴费。
(三)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1.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统计普查,深入河东新城进行参保登记工作。
2.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人为河东新城项目开发提供即时服务,做到开工一家、服务一家。
3.劳动保障部门对项目开发单位现场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指导其签订劳动合同,加强用工管理。
4.采取发放《致河东居民一封信》和政策小册子、电台电视台举办专题访谈、辽阳日报开设政策专栏、河东新城设立宣传板,组织送政策进家庭活动等形式,保证被征地农民政策家喻户晓。
5.按照被征地农民的参保意愿,划分不同类型,分别将其纳入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险范围,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市建委
(一)施工图纸审查。第一时间完成河东新城建设工程施工图纸的审查工作。
(二)建筑质量、安全监管。由河东管委会审批,市质量、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提前介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