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的重大项目,由市环保局及河东管委会共同沟通,确保河东新城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有利于河东发展的机构建设。
十、市房产局
(一)积极为河东新城建设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绿色通道,由河东管委会负责审核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对住宅维修基金实行统一管理。
1.按照《辽阳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5号令)规定,河东新城的房屋维修基金由市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归集和管理。依据业主和用户的申请,统一拨付使用。
2.窖井的建设和管理资金,由河东管委会财政列支,纳入市房产部门进行维修和养护。
(三)市房产局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河东新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组织物业公司实地考察,促进更多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河东新城。
(四)将河东新城的供暖纳入全市供暖管理系统,由市供暖办协调供暖企业落实。
(五)积极参与河东新城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
(六)加强河东新城的产权产籍管理。派1名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到河东管委会现场办公,负责协调办理产权产藉权属登记工作,畅通办事渠道。
(七)结合每季度举办的全市房屋交易大会,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将为河东新城设置专项展台,为参与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的企业和市民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十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一)从局机关、直属大队抽调1名副调研员和2名主任科员,加强河东新城地区执法队伍力量,加大巡视、监察力度,坚决打击抢建、违建等不法行为;杜绝新的违建形成;对违法建筑一旦发现,立即查处。
(二)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严禁擅自设立各种广告牌匾。
(三)加强河东新城地区规划建筑监察,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规划要求做好放线、验线、跟踪管理工作。
(四)加强有利于河东发展的机构建设。
十二、市规划局
(一)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按照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规定执行,由市规划局、城建局、城管综合执法局联合审批,规划审批仍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执行见章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