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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4部门沈阳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由市城建局、各地区负责,确保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厕等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且布局合理。

  3.由市交通局、公安局、桃仙机场、铁路局负责,对公交车站、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过街通道、公交车辆等进行无障碍改造,交通路口设置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

  4.由各地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确保政府公共办公建筑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且布局合理。

  5.由市卫生局、商业局和各地区负责,确保综合(专科)医院、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等建筑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且布局合理。

  6.由市商业局、旅游局、邮政局、信息产业局、金融办、各地区负责,确保星级宾馆、饭店,邮局、电信、银行等建筑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且布局合理。

  7.由市文化局、体育局、科技局和各地区负责,确保文化馆、纪念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且布局合理。

  8.由市教育局和各地区负责,确保高等院校、中小学、托幼建筑等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30%,且布局合理。

  9.由市教育局、民政局、残联、老龄办和各地区负责,确保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并逐步对社区及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0.由市房产局和各地区负责,确保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

  11.由市旅游局、文化局负责,对各旅游景点相关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

  12.由市广电局、沈阳电视台负责,在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相关字幕,在电视台开办相关手语节目。

  13.由市残联、商业局、卫生局负责,在商业、医院等窗口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14.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15.由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大监管力度,对侵占无障碍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摊位、停车位等依法进行纠正和查处。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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