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锦屏县平略(岩寨)至河口(文斗)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查锦屏县2009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平略(岩寨)至河口(文斗)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路线起于平略镇岩寨村,途经归遂、当架,止于河口乡文斗村。路线全长20.15公里,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涵洞63道553延米、桥梁1座26.6延米、挡墙、排水及其它附属工程。
二、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部颁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为泥结碎石路面,停车视距2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其它技术指标按照交通部《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局部困难地段可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4]372号)实施。
三、原则同意路线平、纵面设计,应进一步顺应地形优化局部平、纵线型,改善行车条件。
四、原则同意路基、路面及排水、防护工程设计。
五、原则同意桥涵工程设计。
六、为确保行车安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警告标志。
七、经审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808.01万元,其中:2009年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610万元,通达工程项目资金126万元,县配套72万元。劳务报酬不少于70万元。
八、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项责任制度,要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尽可能多地吸纳返乡农民工和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地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带动当地群众增收。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