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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长清、济阳农办:
  为了加强对我市农村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运行与验收的管理,提高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有效运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项目投资综合效益,同时为了进一步做好济南市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规范验收程序,依据财政部、农业部下发的《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省农业厅文件要求,济南市农业局制定了《济南市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在今后农村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申报、设计、施工、运行、安全管理及项目验收等工作中,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济南市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实施意见
(2009年8月)

  为进一步做好济南市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规范验收程序,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验收依据
  (一)农业部下发的《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财政部、农业部下发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三)《山东省农村沼气国债项目验收办法》;
  (四)《山东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五)《济南市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六)《济南市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七)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二、验收内容
  (一)检查设计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科学设计。
  (二)检查标准、规范执行情况。沼气建设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批复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建设质量是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相关标准、规范;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物资采购实行招投标;是否有专门的工程监理;是否做到沼气技术人员持证上岗、配套产品招标采购,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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