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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农牧区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农牧区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13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关于推动农牧区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推动农牧区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
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精神,切实推动我省农牧区邮政物流业务发展,结合我省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牧区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农牧区经济社会得到长足发展,农畜产品生产与加工能力逐步提升,农畜产品逐步向全国推广,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物流市场需求日益旺盛。但是,我省农牧区物流体系尚未健全,还普遍存在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低、流通方式落后、部分流通产品质量没有保证、市场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因此,进一步发挥我省邮政企业自有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整合农资生产企业、农家店等社会资源,在农牧民与生产企业之间建立产品供销“直通车”,形成具有邮政特色农资产品分销的“绿色”渠道,促进农牧区商品的双向流通,是减少农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农牧民卖难、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扩大内需,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农牧区经济的迫切需求,对于促进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农牧区邮政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为依据,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快提升全省农牧区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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