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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农牧区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委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三)鼓励邮政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提升竞争力。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工商等各级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农牧区邮政物流列入全省物流骨干企业重点扶持,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新体系,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登记手续,省级邮政企业以连锁总部的名义可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统一工商注册登记,省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省级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注册手续。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点给予重点考虑。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企业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监管,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四)完善政策扶持引导机制,促进健康发展。各级政府部门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对涉及农技培训、土地改良、良种选育、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相关项目可申请财政专项补贴;对从事农资产品生产、经营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减免的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企业运作,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项目管理”的市场化运作原则,依照《青海省促进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农牧区邮政物流网络改造、新增网点建设、信息化管理以及提升配送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农牧等部门要完善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牧区个人小额贷款,服务“三农”,促进农牧区物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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