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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加大中藏医药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中,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藏医医院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政策规定的中藏医药服务技术、项目、院内制剂等纳入报销范围,在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中要充分考虑中藏医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藏医药。积极将中藏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扶持中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财政补助政策和价格政策。在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中,将中藏药纳入全省基本药物目录,并争取将部分中藏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研究制定扶持中藏医院开展院内制剂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级中藏医医院开展院内制剂工作。

  (六)积极实施中藏医药“三名三进”工程。继续开展中藏医药育名医、创名科、建名院和中藏医药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家庭工程,到2011年,培养50名中藏医名医,建设8-10所中藏医名院,20-30个中藏医名科,使中藏医药在各族群众医疗、预防、保健中得到普遍运用。

  (七)进一步支持中藏医医院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藏医医院的倾斜支持,积极鼓励并扶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藏医药技术服务,研究制定扶持中藏医医院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科建设、中藏医药人才培养以及开展中藏医药适宜技术的优惠补助政策,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医学教育、医疗广告发布、医疗事故鉴定、科研成果评审等方面,要与综合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八)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区要将中藏医药服务列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助体系和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藏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加强州县级中藏医医院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中藏医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九)做好中藏医药继承工作。继续开展中藏医药古典医籍文献的搜集、整理与研究工作,到2011年,整理、出版100部具有历史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藏医药古籍文献。对省内历代知名中藏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技术方法等进行系统研究整理,深入总结全省中藏医药发展史上重大学术创新和规律。建设10-15个名老中藏医专家研究室,全面总结名老中藏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及高尚的医德医风,向全省推广学习并积极使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民间中藏医药传统知识、技术、验方的研究整理工作并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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